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医院动态 > 媒体聚焦
北京精神疾病定额付费上调

发布时间:2009-06-12

  从本月开始,精神疾病定额付费标准由每床日110元调整至126元。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关通知,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只针对精神疾病定额付费标准。调整后,付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床日110元上调至126元。对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每人每天103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额为每人每天23元;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每人每天112元,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额为每人每天14元。

  据了解,支付标准含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因病情需要在外院所做的检查治疗。除参保人员主动要求入住干部病房或优质优价病房,超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非医疗服务项目费用需参保人员另行支付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保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通报
下一篇:国人常见重点疾病及用药状况调查完成
首 页 |  医院概况 |  就医导航 |  学科建设 |  医院动态 |  院务公开 |  党建文化 |  康复家园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环球360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  苏ICP备11035717号
联系电话:0514-87207254(办公室)、0514-87207255(医务处)、0514-87207250(导医台)
投诉监督电话:87251280、12345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278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可随时与我们微信沟通